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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选举和考试

唐代科举制度确立

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人士和官员都可以自愿向官府报名,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在隋朝,文帝、炀帝都曾多次诏令官员向朝廷分科举人;炀帝时还设置了进士科,以考试策问取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隋朝已有的萌芽成为比较完备的科举选官制度,在唐代确立起来。

唐代科举考试先后所见的主要科目有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科。此外还有制举和武举。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下一步还要经过吏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

唐代确立的科举制度把选官权力集中到朝廷,加强了中央的统治权力,为庶族中小地主,乃至出身寒微的平民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升官的道路,因此受到中小地主和广大知识分子的用户,从而增强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 另外,唐代还有行卷之风,延至五代方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