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以“和”为最高的价值。孔子弟子有若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孔子亦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同至辨始见于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的言论中。《国语》记述史伯之言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质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里对和的意义的解释最为明确。不同的事物互相为“他”,“以他平他”即聚集不同的事物而达到平衡,这叫做“和”,这样才能产生新事物。如果以相同的事物相加,这是“同”,是不能产生新事物的。春秋时齐晏子也强调“和”与“同”的区别,他以君臣关系为例说:“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亦曰可,以去其否。”这称为“和”。如果“君所谓可”,臣亦曰可;“君所谓否”,臣亦曰否,那就是“同”,而不是“和”了。晏字说:“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瑟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这是说,必须能容纳不同的意见,兼容不同的观点,才能使原来的思想“成其可,去其否”,得出正确的结论。孔子所谓“和而不同”也就是保留自己的意见而不人云亦云。“和”的观念,肯定多样性的统一,主张容纳不同的意见,于文化的发展确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老子亦讲“和”,《老子》四十二章中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五十五章中说:“知和曰常,知常曰命。”这就肯定了“和”的重要。但是老子冲淡了“和”与“同”的区别,既重视“和”,也肯定“同”。《老子》五十六章中说:“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这“和光同尘”之教把西周以来的和同之辨消除了。墨子反对儒家,不承认和同之辨,而提出“尚同”之说。墨子有许多进步思想,但是尚同之说确是比和同之辨后退了一步了。
儒家宣扬和的观念。《周易大传》提出“太和”观念,《彖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这里所谓太和是指自然界万物并存共育的景况。儒家认为,包含人类在内的自然界基本上是和谐的。《中庸》云:“万物并有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这正是儒家所构想的“太和”景像。
孟子提出“人和”,他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这,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尔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善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力。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这里所谓人和是指人民的团结,人民的团结是胜利的决定性条件。“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是今天仍然必须承认的道理。
儒家的以和为贵的思想在历史上曾经起了促进民族团结,加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融合,加强民族文化的同化力的积极作用。在历史上,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已成为长期起作用的客观规律。在历史上,汉族本是由许多民族融合而成的;在近代,汉族又和五十几个少数民族融合而合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内部密切团结而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中华民族是多元的统一体,中国文化也是多元的统一体。多元的统一,正是中国古代哲学所谓“和”的体现。所谓“和”,不是不承认矛盾对立,而是认为应该解决矛盾而达到更高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