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一、先秦职官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一)原始氏族社会的“百官”

历史文献记载,原始氏族社会晚期的尧舜禹时期,曾设有“百官”,如尧时四岳为四个部落的首领,以羲、和管历法;舜以八元管教化,八恺管土地等。可以看出,这些社会管理者们已经具有一定的分工了。从原始氏族社会晚期已经出现贫富分化这一事实看,各级管理者们正在向统治者转化,所谓的“百官”,越来越成为“民”的对立面而具有了新的意义。

(二)夏朝设有官职

《礼记?月令》注:“理,治狱官也。”夏朝有大理,为主管诉讼之官。夏朝有军队,自然有统率军队的长官。《尚书?甘誓》记载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郑玄注谓,“六卿”即指统率六军的六位将领,或谓夏王身边的高级官员。

(三)商朝的内服外服官制

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为内服,内服以外的诸侯统治区域为外服。其职官制度有所不同。内服设有百官,称为百辟,分为政务官、宗教官、武职官、事务官等。侯、伯在外服官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甲骨文中都有出现,是那些方国的君长。他们没有严格的等级差别。

(四)西周官制

西周官制是在商朝内、外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成的,开始确立了师、保的中枢职官地位,其内服、外服职官的设立和分工也更加细致。此时,被分封的诸侯国对周天子要尽一定的义务,有的诸侯也到朝廷去任官,辅佐周王。被分封的诸侯,在爵位上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号,但从金文内容上看,似乎它们之间尚未有严格的等级差别。

(五)春秋时期的官制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职官虽然大多沿用西周的旧名称,但由于这时旧的奴隶制度开始瓦解,新兴的封建势力正在取代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地位,社会处于大动荡、大变革的形势中,因此旧的职官制度也受到冲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最大特点是以宗法制度相维系的旧官僚体制出现裂隙,各国虽仍由世卿执政,但已经不都是由周王策命了。

1.中央官

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他们有的如楚、吴、越也曾先后称过王。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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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主讲教师:许树安
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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