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传播

一、中华文化对外传播的理由

(一)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理由之一是文化的传播本性使然

这里涉及到两个概念:什么是文化?什么是传播?按照《现代汉语字典》的解释:“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而不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个定义主要是强调文化的结果,还应该从文化的原因和功能上强调一下。因此完整的定义就是:“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不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古至今,人类所创造的文化成果是很多很多的,不太容易把握。但人的基本需要还是能够讲清楚的,如吃穿住行之类,我们理解以往的文化遗产,从功能上解释就好理解了。

当然文化的定义是很多的。我们这样来定义文化,是服务于文化传播的目的。世界上存在着不同的民族文化,千差万别,各呈特色。可是如果不同文化之间只有差异,没有共同性的话,文化之间就没有办法交流、对话,甚至都没有办法理解。我们说人类在自身历史上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丰富多彩,各民族各具特色,但这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无非都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满足需要的不同方式和手段决定了文化的差异性,人类需要的共同性则决定了不同文化的相通性。文化形式和方式的差异性和文化内容的相同性、相通性是交织在一起的。正是这一点形成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和相通性,也造成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交流、对话和理解的可能性,当然也为文化传播提供了可能性。

什么是传播?汉语中的“传播”一词,对应英语communication,可以翻译为“交流、交际、传播”等。是信息发送者通过渠道把信息传给信息接受者,以引起反应的过程,是共享意义的过程。传播有六个基本要素:信息、发送者、编码、渠道、接受者、解码。它包含三个环节:发送者对信息的编码,传播渠道,接受者对信息的解码。成功的传播必须有信息反馈与互动,如果接受者对信息没有进行解码,没有进行信息反馈,那么,传播就是不完整的,或者至少是不成功的。这就说明传播是双向的,是要互动的。就文化传播而言,传播者在进行文化传播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接受者的可理解性问题。如果所传播的文化信息,接受者完全不理解,就会造成传播的中断和失败。好的编码必须考虑接受者的可理解性问题。周总理在1954年日内瓦会议上向外国朋友介绍《梁山伯与祝英台》这部电影的时候,采用“中国的《罗密欧与朱丽叶》”的说法来介绍,这就充分考虑到了接受者的可理解性问题,是成功的信息编码,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另外,文化信息从发送者到接受者的运动,并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接受者总是基于自己的“前理解”来理解所接受的文化信息,总会基于自己的文化立场来对所接受的文化信息进行变异,进行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我们常说“一千个读者的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文化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同于客观知识的传播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发送者与接受者的关系,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主体间性”。 文化传播与文化交流在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侧重点不同。文化传播是从传播者的角度所进行的文化交流,探讨的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如何“走出去”的问题。

在文化传播的过程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接受者在接受发送者的文化信息的时候,存在着“理解”和“认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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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主讲教师:李庆本
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研究方向:中国文化思想史、学术史